转发关于《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
来源: 菜园一小 作者:党支部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3-04 |
关于《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嵊 教〔2013〕22号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县社区教育学院、教研室、幼儿园、乡(镇)成校: 现将《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嵊泗县教育局 2013年2月25日 附: 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良好教师形象,特制定《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一、师德考核工作要求 1.师德是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从事教育活动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强化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师德考核作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位。 2.学校是教师师德考核的最基础单位,要选派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将教师师德考核与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教师教学评估有机结合,并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校长要对师德建设负总责。因宣传不到位、教育管理不力、考核评价走过场等因素造成教师违背师德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校长应负连带责任。年度考核不应评为优秀等次。 4.各学校要按方案确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在每年7月5日之前将考核总结及结果以及在年度师德考核中不合格的教师的情况说明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志龙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忆海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 陈渔军 人事科科长 毛亚淑 教育工会副主席 刘建军 教育科科长 王学斌 督导室主任 倪嵊英 监察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政治素养(10分)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治学;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二)职业精神(15分) 有远大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正直公正,诚实守信;积极上进,辛勤耕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与时俱进,安心从教,甘为人梯献身教育,关心集体,服从集体决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教书育人(15分)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课程观,用教材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关爱学生(15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五)尊重家长(10分) 经常和家长交换意见;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教育学生尊重家长,帮助家长做家务;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六)为人师表(15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七)团结协作(10分) 工作服从分配,听从组织安排,同事之间互通信息、共同分享教学经验。 (八)终身学习(10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按计划完成教师培训任务,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二是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不以偏概全。三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五、考核办法 (一)每学年考核一次。分学期进行阶段测评,每年七月初进行学年度总评,在学年度绩效考核之前完成。 (二)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评价、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教师互评占30%,学生及家长评价占30%,校级评价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等进行操作,实现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教师互评、学生与家长评价项目,为切实体现评价的公正性,各校对极端打分现象,可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恶劣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或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的。 2.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迷信活动的。 3.参与集体或其他违法违规上访,罢课罢会的。 4.歧视、指责学生家长,并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从事或参与组织学生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的。 8.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考核结果以等级的形式向教师反馈,并要求教师签名。 (三)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四)教师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考核即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年终奖金。 七、本考核办法自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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